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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7年03月25日    点击:

各院部、处室:

为规范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使用管理,现印发《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规定》,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党政办

2017年1月4日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证书(以下简称“两证”)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是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依法颁发的、确认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的法定凭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颁发的、具有唯一性和不变性的学校法定代码标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出租、出借、冒用、转让、伪造、变造、非法买卖学校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学校法人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副本(IC卡)。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的“两证”由学校党政办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第五条综合档案室对学校的“两证”进行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损毁或涂污,保证其完整和洁净。

第六条综合档案室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两证”的年检工作,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七条当学校的“两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综合档案室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条综合档案室应如实做好“两证”使用情况的登记、统计工作,每年应对统计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做到数据清楚,情况明确。

第三章 使用申请

第九条学校的“两证”仅限使用于校内各单位或个人办理出国出境手续、办理公车年审及保险、刻制公章、申报科研项目、承接招投标、签订合同等需要出示“两证”的事务。

第十条要求使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证书复印件的学校各单位、部门,须填写《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审批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并经查档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办理审批手续后,到综合档案室领取复印件。档案室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再次复印无效”等字样。

要求使用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法人证书扫描件的学校各单位、部门,须填写《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审批表》,同时填写“扫描件安全使用承诺书”,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并经查档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办理审批手续后,到综合档案室进行扫描。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承诺扫描件使用后及时删除,不向外扩散,如有泄露,申请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原则上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不提供原件,如特殊情况需使用原件,须填写《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审批表》(见\\server\学院公布栏\学院办公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或部门公章,经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用。同时,使用单位应在当天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综合档案室应对相关单位及个人提出的使用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对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的使用单位及用途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复印件进行编号,保证其使用的严肃性与安全性。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审批表

附件

陕西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审批表

使用人员
单位(部门)
使用目的
复印内容
扫描件安全责任承诺书 本人 申请扫描 一份,在此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扫描件使用安全责任承诺书,承诺扫描件使用后及时删除,不向外扩散。如有泄露,本人将全权负责。申请人: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单位盖章: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 批领导意见 审批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备案登记 档案室经办人: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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